NIW · 行政上诉办公室 非先例决定

网络安全创业计划尚未进入 Dhanasar:特殊才能门槛先失败

申请人拟经营网络安全与危机管理公司,但行政上诉办公室认定培训证书和技术支持经历不足以满足至少三项特殊才能标准,因此未进入 NIW 三步审查。

上诉被驳回程序与裁决范围拟议事业国家重要性推进能力证据权重雇主场景豁免权衡EB-2 基础资格

案件背景

申请人以特殊才能路径申请 EB-2,既往材料显示其曾从事技术支持、Windows 服务器与系统基础设施管理,并提交 IT 培训证书、工作证明和商业计划。

申请人计划在美国推进的具体事业

拟议事业

拟议事业是在佛罗里达州担任网络安全与危机管理公司的 CEO,为客户提供风险评估、安全计划、团队培训和预防措施实施,并负责公司决策、运营和资源配置。

官方程序层

USCIS 初始判断

SCOPS 初审机构拒绝 NIW,并曾对部分特殊才能监管标准作出有利认定。

行政上诉办公室先审查 EB-2 基础资格。由于该门槛没有通过,裁决没有进入 Dhanasar 三步的实体判断。

当前资料未单独记录

申请人的主要主张

结构化记录未把申请人的全部上诉论点单独重构。本页只使用裁决明确讨论的培训证书、工作经历和 CEO 拟议角色,不补写其他特殊才能主张。

官方裁决层

行政上诉办公室的分析

行政上诉办公室认为一般 IT 课程结业证书没有被证明是特定职业或专业的执业认证。既往工作信描述的是服务器管理和技术支持,也没有充分证明与拟议的 CEO 管理职责属于同一职业。

行政上诉办公室撤回 SCOPS 初审机构的相关有利认定,认定申请人未满足至少三项特殊才能监管标准,因而不具备 EB-2 分类资格。上诉被驳回,Dhanasar 状态保持未审理。

编辑分析,不是 USCIS 意见

JishiUSA 分析

NIW 不是独立于 EB-2 的类别。申请人必须先证明高学历专业人士或特殊才能基础资格,之后才有必要审查 Dhanasar。

证据名称并不决定它满足哪项标准。培训证书要对应监管要求,工作经历也要与所主张的职业和拟议角色保持事实一致。

实践提示,不构成法律意见

对申请人的启示

本案显示,准备 NIW 时应先单独完成 EB-2 基础资格审计,不要把所有精力只放在国家重要性和商业计划。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到,岗位名称、实际职责和未来角色必须能够互相解释;仅凭宽泛 IT 经历不能自动证明 CEO 或专业资格标准。

相关问题

对照你的案件

把本案的审查问题放回你的事实中

案例只能说明证据如何被审查,不能替代对个人背景、拟议事业和执行条件的逐项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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